入寺庙烧香,违反者以通奸罪处罚。”
“旁人如果能缉拿举报的,罚本犯十两银子给他。”
“康熙六年商议后批准:喇嘛居住的寺庙,如果容留妇女进出,将喇嘛及徒弟鞭打一百下。”
“该妇女的丈夫如果是官员,就罚俸一年;如果是平民,就要鞭打夫妇二人各一百下。”
“如果喇嘛班第有私自前往妇女家中过夜的,喇嘛班第与该妇女都处以绞刑。”
“十二年议准:凡是丈夫外出,妇人私自请喇嘛班第到家的,依照不应当行为从重处理的律法条款处以杖刑八十下。”
“当然,古代这种地方肯定不干净,不过清朝的统治嘛,就是这种水准了。”
“这些年无数介绍清朝人的习俗,说八旗的女子可以放肆生活,想来这个洗脑效果还挺好,居然好多人信了。”
话说到这里,金禾继续举例。
“那么雍正时期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当然也有历史资料原文。”
“礼部审议答复:根据条奏内所说,各处寺庙有很多妇女成群结队地前往烧香,如果不加以禁止,这种情况就会不断蔓延,以至于有伤风化。”
“应将妇女前往寺庙烧香、成群结伴行走之处,永久严禁等语。”
“经查,官员、士兵和百姓中,有放纵自己的妻子、女儿前往寺庙烧香、行走的,处以笞刑四十下,罪责由丈夫或家中男性承担;如果没有丈夫或家中男性,罪责由该妇女本人承担。”
“寺庙的住持僧道和看守城门的人,如果不加以禁止,也要一同治罪。”
“另外,兵民等装扮神像,敲锣打鼓,举行迎神赛会的,杖责一百,罪责由为首的人承担。”
“如果里长知情不报,处笞刑四十下。既定条例已遵照执行并记录在案。”
“但年深日久,地方官员没有尽心尽力地去执行,致使愚昧男女不懂法纪,成群结队地去烧香,进出寺庙,这种行为都成了风气。”
“对此应当再次全面严格禁止,若仍有不遵守的人,依照法律治罪。”
“奏章呈上后,在雍正二年三月十三日奉圣旨:依照所议执行。”
“风气就是这么一步步形成的,真的太压抑黑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