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发现当年的错案
那张收条上的字迹,我反复看了十几遍,但还是不放心。我决定找县里一个退休的老公安帮忙做笔迹鉴定——不是走正式程序,只是让他看一眼,凭经验给个大概判断。他姓钱,在县公安局干了一辈子,退休后住在县城老街上。第二天下午,我带着那两页纸的复印件去了他家。他在旧木桌前坐下,戴上老花镜,把复印件翻来覆去看了几遍,然后放下眼镜,指着那张收条:“这个‘德’字,写法不对。签名的人写‘德’字的习惯,是从上往下写的,但王德志本人写的时候,是从左往右落笔的。”他给我比划了一下,“而且这收条上的墨水色,跟那份情况说明不一样——收条用的是蓝黑墨水,说明是圆珠笔写的;那份说明是炭黑墨水,是钢笔写的。这两份东西,不是同一天写的。”
那天晚上,我坐在办公室里,把钱师傅的话又重新想了一遍。收条和情况说明不是同一天写的。收条上的字迹也不是王德志的。有人用王德志的名义签收了材料,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然后把原件压了下来。刘德厚等的那张批复,根本就没被送到过经办人桌上。这是一个错案,不是程序失误,是有人故意做的。
王德志,双河村当年的村支书,已经过世三年了。收条上的笔迹圆润、偏慢,像是握着笔的人用了点力在写。我拿起电话,给双河村的赵支书打了个电话。电话响了四五声才接,我问他王德志当年在村里当了多少年支书,他说:“十二三年吧。他人厚道,就是字写得不怎么好。”我又问他王德志的字是什么样的,他说:“歪歪扭扭的,像蚯蚓爬。”我低头看了看那张收条,字迹端正,笔画稳健,不像是他写的。
我又把收条上的日期和那张没有署名的情况说明放在一起对比了一下——日期相近,笔迹也相近。我的直觉告诉我,这两份材料,出自同一只手。
第二天上午,小赵来办公室送材料的时候,我把那张收条复印件递给他。他接过去看了一会儿:“这个笔迹,确实跟王德志的不太像。他以前在村里批过条子,我见过几次,字迹偏潦草,不会写这么整齐。”他放下复印件,“你怀疑这份收条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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