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不伦不类、新旧混杂、利弊共生的大元新律,终于定稿成型。
这部律法,成了历代王朝中最为特殊的典章:
论其盛世之功,它终结了宋末金初以来数百年南北律法分裂的乱象,首次实现九州大地律法归一、典章统一。让大一统王朝终于有了统一的司法准绳,配合行省制度、驿路路网、军镇戍守,彻底完善了大元的大一统军政体系,让南北政令相通、刑狱有规、民生有序,确有安定天下、规整山河的盛世之功。
论其亡国之弊,它表里割裂、内外不公、阶级森严。律法明文优待蒙古宗王、色目权贵、军功军户,对汉地百姓、江南新附之民严苛约束;军政用严刑、民事用宽典,权贵有豁免、黎民无特权;蒙法护勋贵、汉律束百姓,双重标准贯穿整部法典。
更致命者,律法糅合杂乱、前后矛盾、条文疏漏极多。遇事可依蒙法、亦可援汉律,可轻判、可重罚,全凭官吏心意、权势高低。
如此律法,看似归一四海、规整典章,实则法理不公、尺度混乱、漏洞百出。
时日推移,新法颁行天下,传遍南北州县、大江南北。
北方州县,百姓早已习惯北地严苛风俗,虽觉律法混杂、尺度不一,尚且安稳度日、少有怨言。
江南故土,历经唐宋数百年礼教仁政、宽和律法滋养,百姓素来信法遵礼、畏官守序。
当大元新旧混杂、尊卑分明的律法落地江南之时,无数南宋遗民、世家百姓、读书士人,心中寒意顿生。
昔日宋律,贵贱同法、官民同罪、体恤民生、宽待士人;如今大元律法,权贵超然法外、百姓桎梏于规,蒙人犯法可轻赦、汉人涉罪必重罚,尊卑悬殊、法理不平。
平江府县衙之内,一日恰逢民间邻里田土纠纷。
两名江南百姓因地界争执、对簿公堂,依宋法旧例,本可均分田界、从轻调处。
可州县官吏新任元廷律法,援用汉民新规,重责争执百姓、严加惩处;恰逢一名蒙古驿卒路过市井、寻衅伤人,官吏却援引蒙古札撒军规,从轻豁免、草草了事。
堂外围观百姓看得分明,人人心底寒凉、暗自叹息。
一老者垂首低叹:“所谓律法归一,原来只是管束百姓之法,而非约束权贵之规。天下一统,法理却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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