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环三:具体可疑行为。证据:证人证言(小张)、辅助视听资料(照片)、当事人陈述(何不凡的情况说明,承认基本事实)。”
李默靠回椅背,双手交叉:“现在,我们把这三个证据环串联起来。”他像在陈述一个已经确凿无疑的案件:
“证据环一(机会):何不凡独家负责处理核心项目报废硬盘,具备接触机密数据的唯一机会。其过于严谨的流程,可视为掩盖真实意图或预留后路的准备。
证据环二(动机/后果):在其处理完硬盘后,公司即在关键竞标中意外失利,对手表现疑似提前获知我方弱点。时间关联性极强,其行为导致了损害公司重大利益的结果。
证据环三(行为):有确凿证人目睹其在竞标后与竞争对手高管秘密会面,并有财物往来(信封)。其本人亦承认会面事实。此行为与其职务(接触硬盘)和后续结果(竞标失败)逻辑链条完整。
这三个环,环环相扣,形成了指向‘何不凡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信息并收受好处’这一核心事实的完整证据链。虽然单个证据可能无法直接定论(如信封里具体是什么?数据如何具体泄露?),但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难道一切都是巧合?恰好他处理硬盘,恰好对手获胜,恰好他被看见与对手密会收钱?这种概率太低。更合理的解释,就是我们的证据链所揭示的事实。”
办公室里一片寂静。王经理感到一阵寒意。这套逻辑听起来如此严密,几乎无懈可击。它巧妙地避开了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数据如何突破7次覆写),而聚焦于可以拼凑的人际关系和事件关联。它符合人们对“内鬼”故事的想象,也满足了组织急需一个“责任人”来消化失败怒火的迫切需求。
“可是,”王经理挣扎着最后一点职业良知,“李总,这里面的‘财物往来’,只有证人看到信封,没有打开确认是什么。何不凡自己也坚称拒绝了。这……算‘收受好处’的确实证据吗?而且,他泄露数据的具体方式,完全没有证据……”
李默抬手打断她,语气不容置疑:“王经理,我们不是在刑事法庭,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诉标准。我们是在进行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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