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凡处理完硬盘不久,竞标就……”
“对。”李默点头,“时间线的巧合,本身就是一种强烈的间接证据。我们不需要证明他具体泄露了什么,只需要证明:他有泄露的可能,而一个对他有利的结果(对手获胜,虽然对他个人有何利益尚不明确,但可以推测为金钱交易或未来职业跳板)随后发生。这就构成了‘动机’或‘行为后果’的证据环。”
小孙写下:“证据环二:行为与损害后果高度关联。证据:竞标失败技术分析报告(提及对手表现异常)、硬盘处理与竞标时间线对比图。”
“现在,最关键的,‘行为’证据环。”李默身体前倾,目光锐利,“也就是他具体‘作案’的证据。直接证据我们没有——不可能有他拷贝数据的监控。但间接证据链,必须闭合。”
他调出几份“材料”:“第一,市场部小张的‘证人证言’。他书面说明了在咖啡馆目睹何不凡与‘雷霆科技’副总赵明会面、推让一个厚信封、最终信封被留下的过程。这是目击证人证言,证明了何不凡与竞争对手关键人物在敏感时期的异常接触。”
“第二,”李默点开一张模糊的、由某位“热心同事”提供的手机拍摄的咖啡馆远景照片,能依稀辨认出何不凡和赵明的侧影,以及桌上那个信封的轮廓。“这是视听资料的辅助印证,虽然不清晰,但能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
“第三,”李默看向王经理,“你刚才提到,何不凡在会面后,曾提交一份关于此事的‘情况说明’?”
王经理点头:“是的,他主动发邮件解释了,说对方是莫名其妙感谢他,他坚决拒收信封,并打算上交。”
“好极了。”李默脸上露出一种“果然如此”的神情,“这份‘情况说明’,就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当然,他自称是辩解。但关键在于,他自己承认了会面事实和信封的存在。这与他声称的‘拒绝’相矛盾吗?不,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经常做出看似辩解实则坐实部分事实的陈述。他承认接触,这就是铁证。至于他辩称的‘拒绝’和‘不知情’,在已有证人证言和间接结果(竞标失败)的映衬下,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可以反向解读为‘事情败露后企图用书面材料混淆视听’。”
小孙的记录飞快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