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统治。星洲总管府虽设总管,但重大事务常需召集汉人长老、富商、行会首领乃至有威望的“蕃客”代表共议。美洲的淘金营地,更是自发形成了以“寨主”、“会首”为核心,结合公议、盟约乃至武力威慑的粗糙自治形态。虽然这些形式原始、粗糙,甚至充满暴力,但它们揭示了一个事实:在缺乏强大中央直接控制的地方,人类社群会自发形成某种形式的“共治”或“契约”来维持秩序、分配资源、解决争端。这难道不是“共和”精神的某种雏形吗?尽管它与古典的雅典或罗马共和相去甚远,但其内核——统治者的权力需要被统治者的某种形式认可(哪怕是默认),公共事务需要某种程度的商议——却有相通之处。
然而,李瑾深知华夏的政治文化传统。彻底废除君主,实行“无君”的共和,在此时的大唐,无异于痴人说梦,必将引发惊天动地的反抗,导致天下大乱。“共和”一词,在华夏典籍中虽有(如周召共和),但含义是贵族大臣共同执政,与近代意义的共和相去甚远。直接提“共和”,太过突兀,太过危险。
于是,一个折中、渐进、更具操作性的构想在他脑海中成型:虚君共和。
他铺开新的稿纸,写下了这个令他心跳加速的标题。然后,他开始系统地阐述:
一、“虚君”之义:从“天下之主”到“国家象征”
“所谓‘虚君’,非谓废除君主,亦非使君主无权。”他写道,“乃谓,变更君权之性质与范围,使其从总揽一切、乾纲独断之‘实权之君’,转变为统而不治、垂拱而化之‘象征之君’、‘宪法之君’。”
他设想,虚君制下的皇帝,其权力和职责应被一部根本性的、高于一切人(包括皇帝本人)的“祖制大法”(他尚未明确使用“宪法”一词,但含义已近)严格限定。皇帝不再具体处理日常行政、司法、财政事务。这些权力,应交由依法产生的、对法律和某种形式的“公意”负责的执政机构。
那么,“虚君”何为?李瑾为其设想了若干重要的、但主要是象征性和仪式性的职能:
1.国家统一与延续的象征:皇帝是国家的化身,是“天下共主”,代表国家的统一、历史的传承和文化的正统。在对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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