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七日,立冬。
我去求了父亲。
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求他。为了那个林家的姑娘。
我跪在书房的硬木地板上,磕得膝盖生疼。
我说:“大哥心里有人,他不愿娶,让我娶吧。”
父亲笑了。
他甚至没有放下手里的烟斗,只是用那种看脏东西的眼神,上下打量了我一眼。
他说:“老二,你去照照镜子。”
他说:“你看看你那一身怎么洗都洗不掉的煞气。你那双眼睛,看谁都像是在看死人。”
他说:“林家那姑娘是水做的,是书香门第养出来的娇花。交给你?不出三天就被你吓死了。”
“那是留给你大哥的。只有修明那样干净的人,才配得上她。”
干净?
我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
是啊,我的手脏。陆家的脏活都是我干的。
可是父亲,大哥的“干净”,不就是因为我替他挡住了所有的“脏”吗?
没关系。
既然您不给。
我就自己等。
民国二十五年,四月六日,春。
订婚了。
照片登在《津门日报》上。
那个废物穿着白色西装,笑得一脸虚伪。而她站在他旁边。穿着月白色的旗袍,眉眼弯弯,像一株开在悬崖边的白玉兰。
真好看。
可惜,站在她身边的人,不是我。
晚上,那个废物把那张样报随手扔在桌角,抱怨她的发型太土气,抱怨这桩婚事是狗皮膏药。
闭嘴。
你不配提她。
深夜,我把那张照片偷走了。
我用剪刀,小心翼翼地把她从他身边剪了下来。
“咔嚓”。
剪刀划过纸张的声音,像是在切割我和他之间的血缘。
大哥,你不要的,我要。
我把她藏在了贴身的银质相片盒里,贴着胸口。
这是我这辈子,离她最近的一次。
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晴。
我在起士林餐厅看见她了。
她和几个女学生在一起,坐在窗边。阳光洒在她身上,白得发光。
我坐在角落的阴影里,像个见不得光的小偷。
她点了一碗鲜虾云吞。
我看见她皱着眉,用勺子一点一点,把里面的葱花和姜末挑出来。
挑得很干净,一颗都不剩。
原来她不吃葱姜。
大哥不知道,父亲不知道,只有我知道。
我记住了。
如果……如果坐在她对面的人是我。
我绝不会让她皱一下眉。
我会帮她挑干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