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我认得这个标识。去年侦办的“白鹭跨境走私案”中,缴获的三十公斤高纯度芬太尼,就封存在贴有同样标识的真空铝箔袋里。而该案主犯,已于庭审前在看守所“突发心梗”死亡,尸检报告显示,心肌酶谱异常升高,但冠状动脉无狭窄,心电图呈典型洋地黄中毒波形。
我把U盘锁进保险柜,当晚写了三份材料:一份呈报检察长,申请成立专案组;一份移送监委,附周振国近五年所有银行流水异常交易;第三份,是我以个人名义拟写的《关于林砚舟身份核查及证人保护可行性评估报告》。
三天后,检察长把我叫进办公室,合上那份报告,说:“小陈,这个人,不能走证人程序。”
“为什么?”
“他不是普通证人。”他顿了顿,从抽屉里取出一份加密文件,推过来,“你看这个。”
那是公安部2015年下发的绝密级内部通报,代号“青鸢计划”。内容只有一段:
“代号‘青鸢’之卧底人员,于2014年10月潜入‘梧桐社’犯罪集团核心层,任务周期预计36个月。该人员真实身份仅限公安部刑侦局、省厅技侦总队、市局分管副局长三级知悉。其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触涉案人员、获取证据、制造合理怀疑等,均视为职务行为,不受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约束。注:‘梧桐社’对外以‘梧桐湾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为壳,实际控制人姓名暂未查明。”
我盯着“青鸢”二字,指尖发冷。
“林砚舟,就是青鸢。”
检察长看着我:“所以,他交出来的证据,不能作为指控周振国的直接依据。因为——他当时的身份,是‘梧桐社’安插在周振国身边的‘联络员’。换句话说,他参与了部分犯罪环节的设计与执行。哪怕只是演戏,法律上,也构成共同犯罪预备。”
我喉咙发紧:“那视频呢?”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一条: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他目光锐利,“他怎么拿到的?谁给他的拍摄权限?摄像头是谁安装的?这些,他都没说。我们无法证明取证合法性。”
我沉默良久,问:“如果他愿意转为污点证人呢?”
“可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