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份。线索却像被一只无形的手掐断——所有指向性证据在关键节点全部失效:目击者突发失忆,监控硬盘“意外”格式化,唯一目击船员在移送途中坠桥身亡,尸检报告称“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窒息”,可他手腕内侧,有一道新鲜的、细如发丝的割痕,深仅0.3毫米,恰好切断表皮神经末梢,却未伤及血管。
我是在案发第四个月接手此案的。那时它已被列为“疑难积案”,移交至公诉部门作“诉与不诉”评估。我翻完全部卷宗,在第217页勘验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下一个名字:林砚舟。
他不是嫌疑人。他是死者之一——苏晚晴的男友。
也是当晚,最后一个与她通话的人。
通话记录显示,10月11日23:47,苏晚晴拨出电话,时长4分12秒。对方号码归属地为本市,实名登记人为林砚舟,职业栏写着:自由摄影师。
可警方查无此人。户籍系统里没有林砚舟;社保、学籍、出入境、车辆登记……所有官方数据库均无匹配信息。他像一滴水,蒸发在城市的毛细血管里。
直到三个月后,他在市局信访接待室门口递给我一个牛皮纸信封。
里面是一张U盘,和一张手写便签:
“陈检察官:
你说得对,她们看见的,不是杀人过程。
是‘验收’。
——林砚舟”
U盘里,是三段视频。
第一段,拍摄于“海鸥号”驾驶台。镜头晃动,角度极低,像是藏在仪表盘下方。画面里,两个穿深色工装的男人正将一具裹着黑塑料袋的躯体拖进舱口。其中一人侧脸清晰——是时任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振国。他摘下手套,用一块蓝布反复擦拭右手食指,仿佛那里沾了什么极难洗净的东西。
第二段,拍摄于梧桐湾海关缉私科档案室。时间戳显示为2017年9月28日。林砚舟的声音第一次出现,压得极低,带着金属质感的电流杂音:“……第三批‘货’下周抵港,集装箱编号CX-8827,报关单已做‘工业废料’备案。周队说,验收标准没变——活体,完整,无旧伤。”
第三段,只有十秒。黑暗,呼吸声粗重。一只手伸入镜头,摊开掌心——一枚银色U形扣,表面蚀刻着微缩字母:W.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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