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参考)》。落款日期:2023年3月15日。撰写人:林砚。审核栏,签着周叙白的名字,旁边还有一行小字批注:“可行。但须确保其‘自愿性’与‘不可逆性’。”
我浑身发冷。
原来,从头到尾,陈屿都不是猎物。
他是诱饵。是周叙白抛向林砚的钩,也是林砚反向抛向周叙白的饵。
而沈昭,是那个突然看清钓线两端的人。
她没签字。她选择烧掉病历——那里面,有林砚对她病情的全部评估,有周叙白如何利用她抑郁状态施加心理控制的细节,有陈屿如何被一步步诱导“自愿”成为污点证人的全程记录。
她烧掉的,是整张网的索引。
她跳下去,不是逃避。是切断。
公诉前夜。
我坐在办公室,面前摊着三份材料:
第一份,《起诉意见书(终稿)》,指控周叙白涉嫌洗钱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链完整,足以支撑量刑建议十年以上。
第二份,《不起诉决定书(草拟)》,对象:林砚。理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周叙白犯罪意图,且其主动提交关键证据,具有立功情节。
第三份,一封未署名的电子邮件打印稿。发件时间:2023年4月9日00:13,收件人: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主题栏空白。正文只有一行字:
“请查沈知微检察官近三个月所有办案记录。尤其,她与周叙白的私人会面次数,及每次会面后,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
附件,是一张高清偷拍照:我和周叙白在“梧桐里”茶馆二楼隔间。时间,2023年3月22日。照片里,我面前摊着一叠文件,他手指点着其中一页,神情专注。而那叠文件最上方,印着市检察院红章——那是尚未公开的《梧桐基金专项审计初报》。
照片角落,有极小的水印:梧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防系统·内网截屏。
我盯着那张纸,看了很久。
然后,我拿起笔,在《不起诉决定书》的“承办人意见”栏,划掉原有文字,重新写下:
“林砚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隐瞒行为。其提交的‘关键证据’,系经选择性剪辑的音频片段;其声称‘不知情’的主观状态,与客观行为严重矛盾;其利用医师身份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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