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法规,正式的礼法和法律,需要在国会成立后,召开全体会议定下来。
在拥有制定涉政法案的权力后,国会筹办处已经可以干预政事。
为了防止国会和内阁产生严重冲突,也为了给筹办中的国会立规矩,朱由检部分同意了杨景辰的提议,给了内阁在涉政法案上的副署权。
内阁诸公、还有朝堂大臣,对此当然是认可的。他们其实也不怎么愿意看到国会干政,对朝廷诸司的政策指指点点。
甚至一些大臣提议,除非朝廷诸司提议,国会不得制定涉政法案。
但是这个想法很好,实践却很困难。因为很多法律都和政治息息相关,朝廷诸司的政令要符合法律。
所以讨论下来,还是按皇帝的决定,对明显涉政的法案,必须经过内阁同意。
包括一些部门提议的法案,都要经过内阁批准。
这让内阁的权力继续增加,越来越有领导诸司的气象——
这也是先前推行五院制时,内阁不愿意改为政事堂的原因。
他们要的是统领五院,而不是只领导政务院。
现在国会也被纳入进来,内阁通过对皇帝圣旨的副署权、以及法律法规必须由皇帝颁布,获得了干预法律的权力。
尤其是明显涉政的法案,必须在内阁同意后才能颁发下去。
——
从法律等级这件事,朱由检想到了政令等级。
按照之前的约定,皇帝政令等同法律,视作临时法律对待。
甚至能临时废止某些法律条款,要求国会修改。
这是对律令体系的重大变革,明确了法律和诏令的关系。
在此之前,律令经常是不分的。朝廷经常以诏令颁布法律制度。
例如《大明会典》,它里面就有很多《大明律》的内容,以及后续皇帝用诏令对部分条文的完善和修改。
二百多年下来,这些律令已经非常繁杂,如同代码屎山。
这也是朱由检下令重制礼乐的原因,需要把法律和制度明确下来。
甚至他还制定了落日条款,明确各种诏令和法律的实施时间。每六十年至少整理一次,不能把问题一直累积下去。
但是现在他仍感觉到不足,因为除了诏令级别外,政令级别没有定下来。
尤其是内阁拥有签发政令的权力后,它的权力边界急需明确——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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