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题是光明区棚改项目的进度汇报,光明区的负责人汇报完之后。
李达康问了一句:“光明区那边的项目备案材料,纪委那边有没有同步看过?”
负责人说目前还没有接到纪委的正式调函。
李达康点了点头,没有继续问。
陈志刚没有在会后找李达康解释自己为什么还没有调阅光明区的项目材料,也没有向任何人保证自己会或不会调阅。
第二天上午,纪委办公楼的走廊里有人看到陈志刚从档案室方向回来,手里拿着一个薄薄的文件袋,夹在肘弯处。
他走回办公室之后把文件袋放进了抽屉里,和其他几个文件袋并排放好,然后合上了抽屉。
陈志刚在材料整理完毕后的第三天,给省纪委那边打了一个电话。
电话是打给他在省纪委时的直接分管领导的,电话里先简单说明了已经到任京州纪委书记、正在熟悉情况,然后提了一句在翻看材料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值得留意的痕迹。
分管领导问他是哪方面的。
陈志刚说:“涉及光明峰项目配套工程的部分,备案材料里有一处签字记录存在时间差,另外有一份便签列了三个名字,其中一个没有对应的职务信息。”
分管领导在电话那头沉默了片刻,然后说“这些信息可以先记录备存,
暂时不需要上报省纪委正式立案,但建议陈志刚在后续工作中注意关注相关线索的动向,不要再主动往深查。”
陈志刚挂了电话之后,在便签上那三个名字旁边加了一个括号,标注了“已向省纪委报备”和日期。
他没有再翻看那两份材料,把文件袋放回了抽屉里。
李达康是在那通电话之后的第四天才知道这个消息的。
消息的来源不是陈志刚本人,也不是省纪委的正式通知。
而是市委办一个工作人员在某次文件流转过程中无意间看到了一份陈志刚在到任初期调阅材料的内部登记记录,上面列着光明峰项目的名称。
他把那条信息转述给了李达康的秘书。
秘书没有直接告诉李达康全部细节,只说了一句纪委那边调过光明峰项目的旧材料。
李达康在当天下午听秘书说完这件事之后,问了一句“调了哪些?”
秘书说登记记录上没有写具体调了哪些卷宗,只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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