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的责任。”
林远说:“他说得对。”
林帆问:“那谁承担?”
“项目原始董事。”
“霍夫曼。”
“还有公司。”
林帆看向两名东京培养体。
“你们为什么拿到死亡证明?”
林澈说:“有人寄给我们的。”
“谁?”
“苏清雪。”
林帆问:“她什么时候寄的?”
“二十三年前设置,六小时前自动发送。”
“触发条件?”
“林修远的死亡事实被公开确认。”
林安查到发送记录。
“不是从债权人网络发的。来自东京一台离线服务器。”
林知拿出一枚存储卡。
“死亡证明只是第一份。还有一份东西,我们没有打开。”
“为什么?”
“需要林修远和林帆同时提供生物信号。”
林帆伸手。
林知没有马上给。
“我有条件。”
“说。”
“给我和林澈独立身份。”
“可以。”
“删除项目对我们婚姻、职业和居住地的控制权限。”
“可以。”
“公司不能要求我们回基地。”
“可以。”
“把原始档案给我们。”
林帆停了一下。
“可以看,不能带走。”
林澈问:“为什么?”
“里面还有其他人的资料。”
“我们只拿自己的。”
“林安负责分离。”
林安说:“需要两天。”
林知问:“费用?”
林帆说:“每人三千泰铢。”
“资料本来就是我们的。”
“分离需要员工。”
林安看了林帆一眼。
他一天两泰铢。分离两份资料,公司收费六千。
他开始重新判断林帆的实力。技术权限可以学,股权可以争,脸也能复制。能把别人的权利处理成公司服务项目,短时间内很难学会。
林知说:“费用从项目赔偿里扣。”
林帆问:“项目欠你多少?”
“三十七年身份使用费。”
“你只活了二十九年。”
“档案提前建立了八年。”
“没使用的不算。”
“资料被使用了。”
林远说:“这一项可以要求赔偿。”
林帆看他。
“你今天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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