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证明,原告在本案中提交的关键证据——包括电脑操作日志、邮件记录、监控录像——均系原告方代理人孙伟与浩天科技负责人赵永明合谋伪造。我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吴天宇工程师出庭,就分析报告的技术细节进行说明。”
“准许。”
老吴走到证人席,打开笔记本电脑连接法庭投影。屏幕上出现那份五十页的技术报告封面。
“法官,各位,我首先简要说明证据来源。这些聊天记录,来自已被警方查封的伊甸园服务器。获取过程合法,数据完整性经过区块链哈希值验证,验证报告已附在证据材料中。下面,我将重点展示时序关联分析部分。”
老吴操作软件,大屏幕上出现并列的时间轴视图。“请看,第一条关联。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零一分,浩天科技监控服务器记录显示,管理员账号‘wanghai’(对应原告方证人王海)执行了删除操作,删除了寒晓东工位区域下午三点至四点的原始监控文件。仅仅一分钟后,下午三点零二分,在孙伟与赵永明的聊天记录中,孙伟发送消息:‘监控录像素材已发给徐飞,他说三天后出成片。’删除真实监控,与讨论伪造监控素材,在时间上紧密衔接,存在逻辑关联。”
原告席上,王海脸色发白。孙伟面无表情。
“第二条关联,关于伪造邮件。”老吴切换视图,“去年十二月一日上午,九点四十七分,孙伟在聊天中说:‘小刘已就位,十点准时用寒的账号发定时邮件。’浩天科技内部记录显示,员工刘小东在当天上午九点五十分,登录了技术部一台测试电脑,登录账号正是刘小东本人。该电脑的邮件客户端日志显示,上午十点整,使用寒晓东的旧工作邮箱账号,向外发送了一封定时邮件。登录、操作、发送,与聊天记录中的指令完全吻合。”
“反对!”孙伟举手,“被告方专家在做出没有根据的推测!聊天记录中并未指明‘小刘’就是刘小东,也未明确‘用寒的账号’具体如何操作。这只是被告方的牵强附会!”
“反对有效。专家,请就客观记录进行说明,不要做主观关联推断。”法官说。
“明白。那我仅展示客观记录的时间对应关系。”老吴切换到一个表格,将聊天记录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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