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商业合作基本原则(草案)》。
他列出了叶深提到的几点,并进一步细化:
1.前置研究原则:合作前,必须对品牌/产品进行不低于两周的深度研究或体验,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不通过,不予合作。
2.透明标识原则:所有含商业合作的内容,必须在标题、正文开头、文末等多处明确、显著标注“商业合作”字样,并简要说明合作性质(如“本文为XXX品牌赞助发布,内容包含笔者独立体验观点”)。
3.价值附加原则:合作内容必须包含笔者基于自身专业视角的独立分析、测评、优缺点阐述、适用/不适用人群建议。不得单纯罗列品牌方提供的话术或优点。笔者保留对内容的最终编辑权和发布权。
4.风险告知原则:在涉及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决策成本较高的领域,必须在文中明确提示风险,强调“不构成投资建议”、“决策需独立”、“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等。
5.读者权益原则:设立“读者权益备用金”,从单次合作收入中提取10%存入,用于应对可能因合作产品产生的读者咨询、投诉,或捐赠给金融消费者教育相关公益项目。定期公布备用金使用情况。
6.拒绝条款:明确列出绝不合作的品类(如P2P、数字货币、高杠杆交易平台、无明确资质的投资推荐等)和合作形式(如保证收益、虚假夸大、恶意比较等)。
7.报价标准:根据合作形式(深度测评、品牌展示、联名活动等)、内容长度、发布位置、独家性等,制定分级报价单。报价需体现研究成本、背书价值与流量价值。
写完这份草案,他发给叶深,请他帮忙从商业和法务角度把关。同时,他也开始研究自媒体广告投放的行业惯例、合同模板、以及常见的法律风险。
接下来的几天,他一边继续日常的内容创作和投资研究,一边反复打磨这份合作原则。他知道,一旦开始接广告,这就是他未来行为的“宪法”,不能有丝毫含糊。这不仅是保护读者,更是保护他自己长期建立的信任资产。
周五晚上,叶深回复了邮件,对草案提了几点细微的修改建议,并附上了一份相对规范的商业合作合同模板供参考。邮件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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