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蝎子”集团的走私、洗钱活动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便利,从中获取巨额分成。他详细列出了几个关键的项目名称、时间、操作手法、经手人、以及最终流入他海外账户的大致金额。每一笔,都是一个罪证。
他写到了吴建国。那个因为发现了他们侵吞资产线索、试图举报而被灭口的财务科长。郑怀山写下这个名字时,手抖得更厉害了。他详细交代了当时是如何得知吴建国在私下调查,如何“提醒”胡济才,胡济才又是如何保证“处理干净”。他写了自己当时的心理:一丝不安,但更多的是一种“必须如此”的冷酷,以及事后收到胡济才“事情已办妥”消息时,那种如释重负却又隐隐后怕的复杂心情。他知道,写下这些,就等于承认了自己至少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或共犯。
接着是孙副组长。那个在调查“蝎子”集团相关案件时,过于“认真”、触及到了一些敏感线索的纪检干部。郑怀山写下胡济才传来的警告,写下“蝎子”方面的威胁,写下他与某个“上面的人”通电话时,对方隐晦但明确的暗示——“要确保调查方向正确,不要扩大化,不要影响稳定大局”。他写了自己如何心领神会,如何向当时负责此案的某位领导“汇报情况”,如何暗示孙副组长“工作方法可能有问题”、“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最终,孙副组长被调离岗位,不久后,死于一场“意外”的车祸。郑怀山知道,那绝不是意外。他写下了自己对这场“车祸”的知情,以及事后从“蝎子”那里收到的、一笔额外的、名为“辛苦费”的酬劳。
他写下了与李哲的更多往来细节,不仅仅是林国栋案,还包括后来在项目审批、干部任用、政策扶持等方面,李哲如何为他提供便利,而他如何通过各种隐蔽方式给予“回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古董、房产、以及安排李哲的亲属在自己控制的企业中挂职领薪。他写下了与刘振邦的几次关键“汇报”和“请教”,刘老虽然很少直接表态,但每次“嗯”、“知道了”、“你看着办,要注意影响”这样的话语,在特定的语境下,就是一种默许和支持,也让他从中获得了无形的政治资本和庇护。
他写下了与“蝎子”集团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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