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于奴仆不遵约束、傲慢顽梗、酗酒生事的,依照满洲家人酗酒行凶的条例,在脸上刺字,流放二千里,交由地方官令其永远服苦差。”
“有背叛主人逃跑藏匿的,依照满洲家人逃走的条例,折责四十板,脸上刺字,交还原主人,并登记备案,终身不得脱籍。”
“容留窝藏逃奴的,依照窝藏逃人的条例治罪,绞刑,家产籍没,连坐邻里。”
“如果是处于典当雇工期限内逃跑藏匿的,依照满洲白契所买家奴逃走的条例,责打三十板,也必须交还原主人,继续服役。”
念完这段法律规定,金禾放下手机,沉声道:
“这就是雍正的扩大化,把原本只属于八旗的蓄奴特权,推广到了全天下的地主阶级。
我想当时的地主阶级,肯定是爽翻了。
毕竟在汉人王朝,从宋朝开始,良贱制度就慢慢开始瓦解了。
那时候的奴婢,其实已经有了一定的年限,事实上已经开始实行雇佣制,不再是世世代代为奴。”
“到大明朝,法律更是明确规定了,不许民间大量蓄奴。
当然,权贵阶级可以例外,但也有数量限制,虽然后期管不动,但没有这么严苛的法律处罚逃跑奴仆。
所以雍正说汉人的奴仆关系没那么严格,其实说的是实话,因为事实上就是这样。”
“因此,世袭家奴制是什么时候在全国扩大的?就是雍正干的呀!
咱们说清朝后来变成了奴隶社会,真的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一点都没有冤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