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年四月,已革职的贵州平越县知县张宗柏,因侵吞660两钱粮被判杖刑、流刑,发配边疆。
结果他在流放地主动申请加倍捐银3000两赎罪,还自愿自费去四川军营效力,戴罪立功,刑部审议后直接批准了他的请求。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大概是乾隆暗中暗示,想要把这种特批赎罪的权力彻底制度化,于是一群善于揣摩上意的大臣就联合上奏了这样一段话。”
金禾学着大臣的语气,念出了这段拍马屁的奏折:
“臣等认为,赎罪本是皇上的格外恩典,是给犯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并非臣下可自行决定的小事。因此所有准赎的案件,都要仰仗皇上明察秋毫,才能得到周全处理。
此前,情节严重不准赎的案件,仅由刑部直接驳回,没有一并奏明皇上,恐有不公之处,也辜负了皇上的圣明。
请求今后,外遣军流以下罪犯申请赎罪的,无论是否批准,都要按月汇总案情,分‘准赎’和‘不准赎’两类详细上报皇上。
若一个月只有一件案件,就并入下月汇总上报。等皇上批复后,不准赎的发回原申请部门,准赎的按例办理。
这样一来,所有批准和驳回都由皇上亲自决定,既保证了案件事实准确,也更显皇上处理刑狱的审慎与圣明。”
话讲到这里,金禾这个缺德乐子人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语气里满是调侃:
“大家看懂了吧?这就是一次彻头彻尾符合乾隆心意的拍马屁活动!
虽然皇帝本来就有特批赎罪的特权,但是把这种特权在制度上形成规范的流程之后,那操作的空间就大太多了,想赚多少钱就有多少空间。
而且此时议罪银才刚刚启动三年,还没有扩散到整个清朝,还只是小范围的敛钱。”
“但随着乾隆将所有权力的彻底收拢,他完全掌握了潜规则和明规则的双重玩法。
明面上,法定赎刑走流程,按规矩办事;潜规则里,他可以用议罪银法外开恩免罪,想让谁交钱就让谁交钱。
恐怕乾隆这个时候也觉得,这钱真是太好挣了,动动嘴皮子,就有大把的银子送上门。”
“于是就这样,清朝正式形成了‘法定赎刑走流程、法外罚银走议罪’的双层敛钱体系,明规则潜规则互相配合,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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