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积累了巨额财富,七十三岁善终。但他的后代,同样没了记载。”
“韩蒙,江东大姓,擅长经商,拥有良田数万顷,乡邻多靠他接济。
他处事谨慎,靠财富自保,没惹上争产之祸,最终以富饶离世。他的后代,也再也没有出现在史书中。”
“我倒不是说这些家族都灭绝了,而是没有权力的支撑,没落是迟早的事。”
“至于元朝流行的高利贷,盘剥的也不只是底层百姓。”
“蒙古国的史料记载:向回鹘商人借债,当年利息就翻倍,第二年连本带利再翻倍,这种高利贷被称为“羊羔利”。
如此不断利滚利,往往导致借贷者家破人亡,甚至不得不以妻子儿女作为抵押,但最终还是无法还清债务。”
“当时汉地的一些封建军阀,为了应付蒙古国征收的贡赋,不得不向茴茴商人借债。
事后面对如此苛重的利息,根本无力偿还。至于普通百姓,一旦陷入这种借贷关系,等待他们的必然是倾家荡产。”
“至元二十八年颁布的《至元新格》明确规定:所有赋税徭役的摊派,先从富强的民户开始,再到贫弱的民户。
如果贫富程度相当,就先征发人丁多的户,再到人丁少的户。要开列所有民户的姓名,从上到下依次登记造册。”
“意思就是,赋税徭役先找有钱的人摊派。当然,执行过程中的效果,我估计大打折扣。
我只是想说,元朝的制度上,并没有特别偏袒有钱阶级,蒙古官僚贵族阶级除外。”
“除了咱们熟知的明朝军户、匠户、盐户之外,元朝的户籍分类细得离谱。
站户、打捕鹰房户、斡脱户、窑冶户、冶户、船户、漆户、胭脂户、养珠户……简直是丧心病狂。”
“元朝的赋税制度也极为复杂,南方和北方的规定完全不同。
至元二十九年,湖广行省的一份文书里有详细记载:湖南道的县尹李琮等二十二人联名报告说,本道管辖的民户,除了要缴纳税粮、酒醋税之外,每户每年还要缴纳‘门摊地亩税’一两二钱。
实际征收时会根据各户的土地数量来分摊,有的大户甚至要缴二十多锭银子,全年总共要收两万多锭,比北方的包银重好几倍。”
“文书里还说,百姓穷得缴不起税,就被官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