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同日稍晚。
地点:省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
椭圆形的会议桌旁,气氛凝重。省检党组班子成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悉数在座。
议题正是审议一起由侯亮平亲自负责的、在全省范围内影响巨大的“恒远集团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案”的补充侦查和起诉方案。
案情复杂,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受害者遍布全省,社会关注度极高。
侯亮平站在投影幕布前,身着检察制服,头发梳理得一丝不苟,神情严肃认真。他用激光笔指着幕布上复杂的案情脉络图和经济数据模型,声音清晰洪亮:
“……综上所述,经过前期缜密侦查,现已基本查明恒远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恒远,伙同其核心管理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同时,在多个房地产项目中,虚构项目进度、伪造销售合同,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
他切换画面,展示核心证据链:“关键证据包括:数千名受害投资人的报案材料及投资凭证;银行流水证明资金归集及异常转移;部分项目工地实际停工与宣传不符的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以及张恒远亲信财务主管(已转为污点证人)的部分供述,指证张恒远授意其做假账、转移资金。”
侯亮平顿了顿,目光扫过在座的各位委员,尤其是在袁泽脸上停留了一瞬,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挑战意味:“然而,本案目前仍存在一个关键证据环节的瑕疵,可能影响起诉的完整性和最终判决的稳固性。”
幕布上出现一份电子数据鉴定报告摘要:“我们在对恒远集团核心服务器进行数据提取时,发现一份至关重要的后台数据日志,该日志清晰记录了张恒远通过加密通讯软件向其技术部门下达指令,要求篡改线上投资平台实时显示的投资人数和金额数据,以制造虚假繁荣,诱骗更多投资人入局的直接证据!”
侯亮平的语气变得凝重:“问题在于,这份数据日志,是由我们聘请的外部技术专家(非本案正式侦查人员)在进行数据恢复时提取的。根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过程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
该专家的提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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