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用的脚,这是裹脚布裹出来的“三寸金莲”,是男人眼里好看的东西,是女人身上最深的烙印。
田小娥盯着自己的脚看了很久,油灯的光在脚背上投下暖黄色的光斑,把那一道道被布条勒出的陈年疤痕照得清清楚楚。
她忽然做了一个决定。
光处理一个发炎的小趾头算什么?这双脚已经被裹了十一年,再拖下去只会越来越畸形,越来越疼,早晚有一天她会被这双脚拖死在逃命的路上。
她脑子里装着《医道丹方》里所有的正骨术和经脉理论,手里有系统出品的工具和药材,她完全可以做一件这个时代的女人想都不敢想的事。
放脚。
“放脚”这两个字,在光绪年间就已经被朝廷明文提倡过,康有为上书、梁启超写文章、各地成立“天足会”,闹得沸沸扬扬。可那是城里的事,是官家小姐和洋学生的事,跟白鹿原没有半点关系。
在白鹿原上,裹脚仍然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女子不裹脚就是伤风败俗,就是嫁不出去,就是丢祖宗的脸。
上辈子田小娥也裹了一辈子小脚,走起路来一摇三晃,像一棵被风吹歪的芦苇。男人们说那样好看,女人们说那样体面,没有人觉得那是一种残疾。
可她管不了那么多了。
她不是上辈子那个逆来顺受的田小娥了。
她知道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知道裹脚就是人为制造的骨骼畸形,知道如果再不矫正,脚弓会继续塌陷,脚趾会继续内卷,骨骼会彻底定型成一辈子无法逆转的形状。她已经重活了一次,她还要走很长的路——要走出白鹿原,走出陕西,走到战火烧不到的地方去。她不能拖着一双废脚去走那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