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瓶在案发现场三米外的排水沟里被发现,瓶身无指纹,标签撕去一半,残留“阿普……”二字。
结案书上盖着鲜红公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我递交了三次复议申请。最后一次,分管副检察长把我叫进办公室,推来一杯茶,热气袅袅:“小沈啊,你父亲是个好法官。可有些案子,查得越深,越容易……找不到出口。”
我没碰那杯茶。
当天晚上,我调阅了近五年全市所有涉黑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其中七份,经办检察官栏,都写着同一个名字:周秉钧的辩护律师——陈砚声。
而陈砚声,是林砚的亲舅舅。
我第二次见林砚,是在看守所提审室。
单向玻璃映出我绷紧的下颌线,也映出他松散倚坐的姿态。他穿一件灰蓝囚服,袖口挽至小臂,露出腕骨分明的手腕——那里已不见那道划痕,只有一圈极淡的、几乎与肤色融为一体的旧疤。
“沈检察官,”他开口,声音低而平,“您今天带了录音笔,但没开。为什么?”
我没答,只将一份材料推过桌面:《关于林砚适用污点证人制度的初步评估意见》。
他扫了一眼,忽然笑了。不是讥诮,不是疲惫,是一种近乎温柔的、带着钝痛的弧度。
“您知道‘污点证人’这个词,最早出自哪里吗?”他问。
我摇头。
“19世纪英国衡平法院。一个伪造账册的会计,指证了他效忠三十年的贵族老爷。法官判他免于起诉,但要求他终身佩戴一枚铜戒——戒面刻着‘FidemFractam’,拉丁文,意思是‘被撕裂的忠诚’。”
他抬起左手,无名指上空空如也。
“现在,这枚戒,戴在您手上。”
我喉头一紧。
他倾身向前,隔着防暴玻璃,目光沉静如深潭:“沈昭,我不是来求宽恕的。我是来帮您,把周秉钧钉死在被告席上。但条件只有一个——”
他顿了顿,窗外恰有飞鸟掠过,翅影一闪而逝。
“——您必须亲手起诉他。不是以公诉人的名义,是以沈昭的名义。”
“为什么?”
“因为只有您,”他声音轻下去,却字字凿进我耳膜,“亲眼见过他给父亲敬酒时,袖口滑落的那截金表链。表盘背面,刻着‘周秉钧赠沈明远,廿三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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