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职人员的供述,沈烈的行贿记录,清清楚楚,无可辩驳。
面对一份份铁证,沈烈的脸色,越来越白,之前的嚣张气焰,一点点消失了。辩护律师也越来越无力,只能反复以“证据不足、证言不可信”为由,进行苍白的辩护。
法庭辩论阶段,是整场庭审的高潮。
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他说,本案的所有证据,都无法直接证明沈烈杀人,所有的证言,都是污点证人的一面之词,本案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应当依法判决沈烈无罪。
轮到林默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林默站起身,看着审判席,又看向旁听席上的被害人家属,看着那些被沈烈坑害过的受害者,声音洪亮,字字千钧。
“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我的心情,无比沉重。”
“本案的被告人沈烈,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打着合法企业家的旗号,靠着暴力、威胁、行贿等违法犯罪手段,垄断市场,残害百姓,草菅人命。他亲手杀死了周建军,指使他人杀死了刘斌,让两个无辜的家庭,家破人亡;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让数十个受害者,身体和心灵,都受到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他用金钱,拉拢腐蚀了一批又一批的公职人员,构建了庞大的保护伞网络,让自己一次次逃避法律的制裁,逍遥法外二十年。”
“二十年来,沈烈一直以为,只要有钱,有保护伞,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就能为所欲为,就能永远逍遥法外。可他错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什么身份,有多少财富,多大的势力,只要他触犯了法律,只要他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我们有三名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有原始的尸检报告,有完整的作案证据链,有47起违法犯罪事实的全部证据,有1.2亿元行贿的流水记录,所有的证据,相互印证,铁证如山,足以认定被告人沈烈的全部犯罪事实。”
“辩护人说,本案超过了追诉时效。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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