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公诉人,出席本法庭,支持公诉,我的心情,无比沉重。”
“本案被告人顾明远,在长达十五年的时间里,披着优秀民营企业家、慈善家的外衣,组织、领导犯罪集团,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76亿元,受害者超过20万人。这些受害者里,有白发苍苍的老人,把自己一辈子的养老钱、救命钱,都投了进去,最终血本无归,重病无钱医治,在绝望中离世;有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把自己的学费、生活费投了进去,被逼得辍学,甚至走上绝路;有普普通通的家庭,因为这个案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被告人顾明远,把这些受害者的血汗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买豪宅,买豪车,挥霍无度,用这些沾满血泪的钱,去行贿,去打通关系,为自己编织一张保护伞,让自己一次次逃脱法律的制裁,逍遥法外十五年。”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我们出示的326本卷宗,12000余份证据,已经充分证明,本案中的所有非法集资、行贿、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都是由顾明远亲自策划、亲自指挥、亲自实施的,他是这个犯罪集团的核心和灵魂,是所有犯罪行为的始作俑者。他当庭翻供,声称自己不知情,不过是自欺欺人,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沈砚的声音,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回荡,旁听席上的很多受害者,都忍不住哭了出来。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被告人顾明远的辩护律师,刚才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但我们认为,事实胜于雄辩,法律不容亵渎。顾明远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在这里,我必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有多少财富,有多硬的关系,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只要你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绝不会有任何例外。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们恳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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