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
他记得我的脚印。
我也记得他的。
他左脚踝内侧,有一颗褐色小痣,形状像一枚小小的、被压扁的桑葚。每次挽裤管,那颗痣就露出来,在麦色皮肤上,安静得令人心颤。我曾趁他睡着,偷偷数过他脚背上凸起的青筋——七条,从脚踝蜿蜒向上,像七条隐秘的溪流,最终汇入他年轻而蓬勃的生命之河。
我们之间,从未有过逾矩。
没有牵手,没有拥抱,甚至没有一次并肩坐在门槛上的长谈。最多是他教我辨认田埂边的草药,我踮脚为他拂去肩头飘落的槐花;是他蹲着为我系松开的鞋带,我屏住呼吸,看他低垂的睫毛在晨光里轻轻颤动;是他暴雨夜冒雨送来一捆新割的艾草,挂在我家门楣上驱邪,自己浑身湿透,发梢滴着水,却只笑着说:“艾草熏得香,蚊子不敢近你。”
可有些东西,比触碰更沉,比言语更响。
比如他送我的第一本书——《飞鸟集》。扉页上没有题字,只在右下角,用铅笔画了一只极简的鹤,单足立于水边,长颈微曲,喙尖轻点水面,漾开一圈极细的涟漪。那涟漪,我数过,共十七道。
比如他离开前夜,我发烧到三十九度,昏昏沉沉躺在竹床上,听见窗外有极轻的脚步声。接着,一只微凉的手覆上我的额头。我睁眼,月光正斜斜切过窗棂,照见他半边侧脸,下颌线绷得极紧。他什么也没说,只是用浸了井水的毛巾,一遍遍敷我的额头。毛巾凉了,他就去井台绞干,再浸,再敷。整夜,他坐在床沿矮凳上,背挺得笔直,像一杆不肯弯的青竹。天快亮时,我烧退了,迷蒙中看见他伏在床沿睡着了,一只手还搭在床沿,指尖离我的手指,只有半寸。
那半寸,是整个西岭最寂静的旷野。
他走那天,我没去送。
躲在谷仓顶的破瓦缝后,看着他背着那个旧帆布包,沿着田埂往镇口走。他走得不快,每一步都踏得很实。晨雾弥漫,稻叶上露水丰盈,他经过的每一处,脚印都清晰印在湿润的泥土上,又被雾气温柔地洇开边缘,像一幅未干的水墨。
我数着他留下的脚印。
一共三百二十七步。
第三百二十八步,他走出我视线,拐过那棵老槐树,再没回头。
十年。
我考学,离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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