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这部前几章的内容,简单来说就是一位名叫哈克贝利的少年过惯了自由散漫的流浪生活,突然做了寡妇道格拉斯的养子,成天穿挺括的衣服,学习没完没了的清规戒律,感到十分的难熬。然后还介绍了一位会占卜的黑人吉姆。
紧接著,突然有一天,哈克贝利失踪了一年多的酒鬼父亲突然出现,强迫儿子乘小船到一个僻远林子小屋与他同住。哈克贝利结束了循规蹈矩的生活,到林子里捉鱼打猎,自由自在,但是父亲喝醉发起酒疯时常常打他,实在令人无法忍受。
于是他趁父亲上镇卖木材的机会,先安排了一个自己被杀死,尸体被扔到河里的假象,然后就偷了小划子,逃到了杰克逊岛上躲了起来………
尽管美国南方人一开始抱著非常谨慎乃至厌恶的角度来审视,但令他们感到颇为意外的是,虽然里的这位南方少年十分粗野、十分不守规矩,但作者并未将他刻画成一个丑角,恰恰相反,这位粗野的少年具有相当旺盛的生命力,敢想敢干,身上有著很多闪光点。
最关键的是,许多南方人都从这个粗野的少年身上感受到了一股熟悉的气息。
要知道,相较于美国北方,美国南方的工业化、城市化要滞后不少,与此同时,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使然,南方人完全就是在大自然里长大的!
类似这样粗野的小孩,在南方似乎哪哪都能看到,而无论是从自然环境的描写还是从这位少年的谈吐来看,写的似乎都颇为贴切……
他一个外国人真懂南方?而且他还是在北方的杂志上连载这部?
或许正因如此,南方的评论家或许是为了替这种南方特色证明,竟然还写了简短的评论送到了北方这里来:
………我们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在文学中看到一个正常的南方孩子了,尽管他或许有些粗野,但北方作家笔下的南方儿童,要么是棉花田里哭哭啼啼的小奴隶,要么是过度礼貌、说著英国腔的「小大人』,比其这些形象来说,哈克贝利至少展现出了南方孩子的野性和自由的一面。
他没有被学校驯服,没有被教堂的钟声捆绑,他穿著破烂的衣服,靠大自然过日子,说著一口南方人再熟悉不过的土话……我们的男孩从小就打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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