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主导者,对于大明的历代税收策略,袁可立自然也是有所研究的。
“田赋者,定黄册和鱼鳞册,初为十五抽一,洪武二十三年起,为三十抽一,苏松膏腴之地,十收其二。”
说到这里,袁可立故意停顿了一下。
苏松之地的惩罚性赋税,这个是当年老朱干的事,原因说起来比较的复杂。
“劳役者,名目众多,但大抵可分为甲役、徭役、杂役、力差等等。”
“而商税则是百值抽六。”
“自嘉靖十年,御史傅汉臣请行一条编法,后张太岳从之。”
“将一省丁粮均摊于一省徭役之内,量涂优免之数,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
“简单来说,就是将田赋和劳役合编一条,按田亩征收,降低苛捐杂税,护天下黔首安宁。”
简单的来说,就是田在谁手中,就找谁收税。
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都编排进入田税之中,以达到减少税务转移,让百姓喘口气的目的。
“而想要将一条鞭法推行下去,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查境内的田亩和丁口之数。”
看着在场众人,袁可立说出了一条鞭法在执行中,需要面对的问题。
想要推行一条鞭法,就需要清丈:重新统计天下人口数,弄清楚着天下的田亩,都在谁的手中。
而想要清丈,就需要重建大明各州县府道的基层管理结构。
需要下方各乡村真正的做到归于州县管理,然后由州县汇总到各府,各府汇总到布政司,再由布政司将一省的田赋和劳役折算为银两,均摊到所有的田亩中。
想要做到这一步,需要非常强的行政能力。
而现在的大明,缺少的恰恰是这个。
“一条鞭法的目的,是要做到以人认地,以地计田,以田计粮,化繁为简,只收田赋,田在谁手里,就问谁征赋税。”
“但我在天津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发下去的公文,是要丈量所有的田亩,尤其是士绅豪右藏匿的隐田。”
“在执行的过程中,我发现真正被丈量的,往往都是普通老百姓的田亩。甚至于,有那大户的田亩,被挂在了普通的百姓名下。”
“明明家中只有五十亩地,但却要交两百亩的税,他名下那多出来的地,明明是县中大户的,平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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