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几家朝廷特许的债务公司,专门负责债务管理。”
“对欠债不还的要催收,对实在还不上的要重组。”
“债务重组后,债务公司可以用一定的折扣收购不良债务,欠债者欠款的对象,从原来的债主转为债务公司。”
“这些债务公司可以在藩属设分公司,继续催收债务。”
“如此放债者就不会血本无归,也避免一些人利用移民化债。”
这个提议,让很多人眼前一亮。
因为这个债务公司,明显是有利可图的。
如果能用八折、甚至五折的折扣收购债务,再去海外继续催收,甚至向欠债者索要利息。有可能赚到成本的数倍。
尤其是债务公司特许经营,实在是太有利于他们这些掌权的大臣了。
地方上的小债主是否因此利益受损,那根本不值得他们考虑——
在这样大的利益前,他们理所当然地被抛弃,甚至要从他们手中挖来利益。
大臣们纷纷询问,债务公司的要求是什么,要放出几张许可证。
朱由检提出债务公司时,就想到了这个结果。他是用向大臣们让利,削减小地主的利益。
在限制官员的最高田亩数字后,总得让他们吃肉了。不然迟早会有大臣受不了,突破他的限制。
而且用大臣去掌管债务公司,总比让黑恶势力把持要好。
朝廷还能用债务公司插手藩属,让藩属无法脱离控制。
当然,也不能把移民藩属的民众逼得太狠,必须要给他们限制。
朱由检道:
“债务公司的数量,每省至少两个,每个公司可在两三个省份经营,以不超过三十家为宜。”
“允许官吏入股,按品级获得股份。升迁可以获得更多股份,致仕则要清出股份。”
“但是催债时必须用合法手段,而且要遵守利率限制。”
“对年利率超过36%、总利率超过100%的利息,一定要严格禁止。”
“凡是违背这一条的,取消经营许可。”
“国会可制定债务法案,规范相关行为。”
把这一块完全交给官吏,皇室丝毫不插手,避免引来民愤。
大臣们知道催债容易引来民怨,但是这一块的利益太大了,他们不会放弃。
即使皇帝限制重利盘剥,他们也能在其中获得稳定收益。
旁的不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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