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请以法律等级为本,制定大明律令体系。”
这个提议,可谓振聋发聩。
在国会利用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有可能干预朝廷诸司政策后,群臣很快认识到:
明确律令体系很有必要,必须把政令的地位抬起来。
不能让人们只注重法律等级,忽略政令级别。律令一向并称,不能只偏重法律。
他们希望朝廷诸司的政令,获得相当于法律法规的地位。
这样将来就不会完全被国会钳制,诸司随着国会制定的法律转。
在认识到国会干政的可能后,大明的官员本能地行动起来,支持这个提议。(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