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匿。
乃佥京师富户为商。令下,被佥者如赴死,重贿营免。官司蜜钩,若缉奸盗。
宛平知县刘曰淑言:“京民一遇佥商,取之不遗毫发,赀本悉罄。请厚估先发,以苏民困。”
御史王孟震斥其越职,曰淑自劾解官去。
至熹宗时,商累益重,有输物於官终不得一钱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