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真正的攻坚阶段。每一句话,每一个词,双方都在争夺和界定。
关于节目筛选,孙羿坚持要“导演终审签字权”,郑朝阳最初只同意“重要建议权”。
拉锯几个回合后,郑朝阳让步:“可以设立由导演、中心代表、外聘专家共同组成的终审小组,但导演拥有一票‘艺术质量否决权’,对明显不达艺术标准的节目,可以否决。
但被否决的节目,如果中心有强烈理由认为必须保留,可以启动‘特别复议程序’,由台里更高层面裁定。”——这等于给了导演强有力的武器,但留了一个极其狭窄且需要极高层级介入的后门。
关于团队组建,郑朝阳同意关键岗位由孙羿提名,但需报中心备案,中心“原则上予以支持,无正当理由不得否决”。这个“正当理由”的界定,又经过一番争论,最后模糊定为“明显不符合岗位基本要求或存在重大合规风险”。
关于技术终审,郑朝阳最终同意:“在预算框架和安全性经技术部门验证通过的前提下,导演团队批准的艺术与技术结合方案,作为最终执行标准。”
谈判从上午持续到下午,中途只简单用了工作餐。双方律师和助理不断地修改着条款措辞。气氛时而紧张,时而缓和。
孙羿始终牢牢把握一个核心:节目的“提报权”必须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也就是说,最终送审的节目名单、顺序、内容,必须是由他的团队主导遴选和编排后,正式提交给审核部门。而不是审核部门先划定一个框框,或者塞进来一堆具体的“必选项”,他只能在这个框里做事。
这才是最关键的一条,彻底打破了央视一直以来的传统程序,也是最让郑朝阳纠结的一条。
因为这意味着审核部门只能对孙羿提交的东西说“Yes”or“No”,而不能事先替他决定“做什么”和“什么不能做”,充其量只能给孙羿规定个大类,比如,需要有戏曲类型的节目,但这个节目具体是什么,什么形式,如何呈现,审核部门完全说不话。
另外,如果审核部门对某个节目说“No”,而孙羿认为这个节目在艺术上必须保留,那么根据协议,两方就会陷入僵局,谁也奈何不了谁。
审核部门:不批,驳回。
孙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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