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
一权三分,这样倒是可以有效避免这些封疆大吏滋生不臣之心。
李瑛继续说道:“每个省的主管衙门称之为承宣布政使司,主官称之为‘布政使’,正三品,主持省内各项民事政务。
另设提刑按察使司,主官称之为‘按察使’,从三品,掌管省内司法刑事,并监督下属郡县官员。
除此之外,每省设置‘都督指挥使司’,主将称之为都督,正三品,统领省内的府兵、郡兵。
三司以布政使司为主,但互不管辖,若有分歧,可上奏朝廷裁决。”
李瑛拿出来的这套“三司制度”,基本上是沿用了明朝的制度,只是把“都指挥使司”改成了“都督指挥使司”,主将也从“都指挥使”改称“都督”。
原因无他,只因为唐朝人对“都督”这个官职更加熟悉。
平心而论,这套制度也有缺陷,就是容易出现三个部门互相扯皮推诿的情况。
但世上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在李瑛看来这套地方行政制度已经远超唐王朝的州刺史制度,这就足够了。
整个大唐帝国有三百多个州,其中上州三十多个,刺史全部是从三品,中州一百多个,刺史是正四品;不仅让朝廷付出了大量的俸禄,也导致三品官与四品官变得不值钱。
经过李瑛这么改革之后,仅有十八个省的“布政使”官拜三品,这大大提高了官员品级的含金量,满朝文武自然是喜闻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