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泡,可那是我这辈子吃过最好吃的东西。
老修女说跟我走,管饱。
我便跟她走了,做了小修女。
我不知道修女是什么,只知道我只要学好老修女教的东西,便能有面包吃,这是我唯一的机会。
我拼了命地学,天不亮就起来背经文,背错一个字便跪在石板上反思到天亮。寒冬时节,我在雪地里练武,脚趾被冻僵,便绕着教堂跑,跑热了再继续练。
我拼命做第一,拼了命地想要活下去。”
“所以,你们便是教皇培养的杀手?”杨炯凝眸问,手上磨绳的动作却没停。
阿卡莎苦笑一声,酒杯往桌上一搁,自嘲道:“若仅仅做杀手就好了!人总是会长大,长大了就会明白,教会并不圣洁,老修女也并不善良。
我周边的姐妹一个个被送走,一个个消失,再也没回来。我以为她们是去别的教堂了,直到到我的时候,我才明白,原来……”
她的眼神突然变得空洞,声音轻不可闻:“原来她们不过是成了教皇联络贵族、供他们取乐的工具罢了!”
“所以你也……”
“我大概是过早见过人间的丑恶,对谁都藏着十分戒心。”阿卡莎缓步走回杨炯面前,端起桌上那半杯残酒,不由分说地灌进他嘴里,“他们将我送到一个修道院的地下室的时候,周围突然出现三个教士和一个贵族,我便猜到了会发生什么!
你猜……后来我如何了?”
“咳咳咳!”杨炯剧烈咳嗽,瞪着阿卡莎,嗓子嘶哑:“忆往昔继续忆往昔,你灌我酒干什么?”
阿卡莎跨坐在杨炯膝盖上,随手将酒杯扔到地上,碎瓷四溅。
她伸出食指,点了一下杨炯额头,那动作亲昵自然,带着说不出的腻歪:“不解风情的臭男人!”
随即她眼眸微凝,自顾自继续说:“我杀了所有人。一个教士扑上来的时候,我拔了他腰间的匕首,先捅进他眼窝里,再横着一拉。
那贵族的喉咙被我咬断了,血喷了我满脸,热的,腥的,糊在眼睛里睁不开。
我身受重伤,身上被捅了两刀,肋骨断了两根,当我挣扎着爬出了地下室,以为自由时候,却遇到了教皇!
他就站在修道院的回廊里,穿着白袍子,手上戴着红宝石戒指,低头看着我,像看一条从泥里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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