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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国之权衡,时之准绳。
阿云谋杀韦阿大,人证物证俱在,其行凶时之凶残,后果之严重,岂是一句‘年幼无知’、‘一念之差’可轻轻揭过?
婚契既定,名分已立,此乃伦常大防。若因未行庙见之礼而轻纵此等悖逆杀夫之罪,则天下妇人视婚约为儿戏,视夫纲如无物。
纲常一乱,国基动摇。此非危言耸听,至于‘违律为婚’之说,”石介目光锐利地扫过叶九龄,“此乃臆测,卷宗之中并无明证,岂可因臆测而废国法?
自首减等,律有明文,然减等亦有度!‘恶逆’之罪,十恶不赦!首告只能免其‘谋杀未遂’之刑,其‘故杀伤夫’之重罪,岂能因自首而免死?
若依叶相之言,流放了事,则《刑统》‘恶逆’之条,尊严何在?朝廷推行新政,整饬吏治,清丈田亩,所为何来?正是要涤荡积弊,重树法度威严。
若于阿云案上法外施恩,宽纵凶顽,则新政之令,谁人敬畏?地方胥吏,豪强劣绅,必以此为口实,阳奉阴违,视国法如无物。
此例一开,遗祸无穷。请诸公明鉴,当依律断以绞刑,以正国法,以儆效尤,更彰新政肃清寰宇、令行禁止之决心。”
石介之言,句句如刀,锋芒毕露。
他不仅直接驳斥叶九龄的“仁恕”论,更将阿云案的判决,直接与新政的权威、国法的尊严捆绑在一起。尤其最后一句“彰新政肃清寰宇、令行禁止之决心”,更是将这场法礼之争,彻底拉高到新政存废、国策走向的层面。
其态度之强硬,立场之鲜明,与叶九龄的“宽宥流放”形成了极其尖锐、绝无调和可能的对立。
百官哗然,所有人的目光,如同被无形的线牵引着,在叶九龄与石介二人身上来回扫视。
只见叶九龄面色沉静,但下颌线条紧绷,袖中的手指似在微微捻动;石介则胸膛微微起伏,眼神锐利如鹰隼,毫不退让地与叶九龄对视。
空气中弥漫着无形的硝烟,这哪里还是讨论一个虔州女子的生死?这分明是梁王座下,一文一武,一稳健一激进两大支柱,在新政根本理念上公开的、激烈的、不可调和的正面碰撞,更是“仁恕宽和”与“峻法图强”两条路线的公开撕裂。
“石参政!”叶九龄的声音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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