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被通报后,进行了整改。整改通过了验收,资质没有被吊销。可以继续投标。
我挂了电话,沉默了很久。整改通过了,就意味着他们没问题了?不一定。整改是整改,质量是质量。整改通过了,不代表下次不会出问题。但规定就是这样。我不能因为“可能出问题”就不让他们投标。那是歧视。
招标工作如期进行。六家企业入围,包括江河水利工程公司。开标那天,我坐在会场里,看着大屏幕上滚动显示的各家报价。江河水利工程公司的报价最低,比第二名低了将近一千万。一千万,不是小数目。我的心跳了一下。
“刘局长,江河公司的报价,怎么这么低?”
“陆主任,他们可能是想低价中标,抢占市场。”
“低价中标,质量能保证吗?”
“这个……不好说。”
评标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包括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的专家,还有外聘的两位教授。评标进行了三天,最终江河水利工程公司以最低价中标。
消息传开后,有人质疑。质疑的人,不是别人,是柳河镇的吴书记。他打电话给我,说江河公司在邻县干过的那个水库项目,质量有问题。大坝渗水,渠道开裂,老百姓意见很大。他建议重新招标。
“吴书记,按规定,不能重新招标。”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工程质量是大事,不能马虎。”
“吴书记,我理解你的心情。但规定就是规定。不能破。”
“破了又怎样?谁规定不能破?”
“法律规定的。”
他挂了电话。我握着手机,手在抖。吴书记说得对,工程质量是大事。但规定也是大事。破了规定,就是违法。违法了,就要承担后果。
我去找赵国栋。
“赵书记,江河公司中标了。但有人质疑他们的工程质量。”
“谁质疑?”
“柳河镇的吴书记。”
“他质疑,让他拿证据。没证据,就是乱说。乱说,要负责任。”
“赵书记,他说江河公司在邻县的水库项目,大坝渗水,渠道开裂。”
“那是邻县的事。不是我们县的事。我们县的项目,有监理、有质监站、有水利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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