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江晨又开始解释其他选项。
“至于第二个,李四给幼儿园午餐加双倍芥末酱,这个一般不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毕竟受害人只是幼儿园这批吃饭的小朋友,属于特定范围内的一群人,但危险程度极低!”
“双倍芥末酱只会带来口腔和食道的刺痛,几乎没有致人重伤、死亡的紧迫危险。”
“就算有小孩被呛到受伤,危险也局限于就餐孩童,但该手段本身不属于刑法意义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
听到江晨的解释,直播间不少网友破防了。
【不会吧,我感觉这种行为很严重啊,到头来居然只是恶作剧?】
【不可能吧?这可是伤害孩子,太轻了吧!】
【双倍芥末酱,那玩意有人芥末过敏呢?】
【就是啊!肯定会有安全隐患的,总不可能一点儿责任都没有吧!】
【那要是这样,我也去这么做了!】
江晨无奈一笑,开口解释道。
“我只是说这种行为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又没说这种行为不犯法。”
“这种行为虽然定性属于恶作剧,但情节严重的,可能造成故意伤害罪!”
这种行为不代表正常,只是不算危害公共安全而已。
“另外,第三点,张三假扮导盲犬将盲人引到火葬场,这就更不构成了!”
“因为这种行为目标非常清晰,受害对象只有那一名盲人。”
“危险只落在盲人一个人身上,没有向外扩散威胁路人,也不存在威胁不特定人群安全的可能性。”
“就算把盲人带到危险地点,也只是针对特定个人的人身侵害,可能涉嫌非法拘禁、侮辱罪。”
一番话,直接点醒了不少直播间网友。
原本他们还想复刻,以为这种行为不犯法。
没想到还是会违法的。
“最后,李四把失忆症患者骗去认仇人当亲爹,这种行为当然也不构成。”
讲到最后一个选项,江晨甚至有些无奈。
“而且这还是最特殊的一个。”
“首先,受害主体只有失忆患者一人,这属于特定对象。”
“这个行为带来的风险是精神伤害、人际纠纷,不存在物理层面、人身安全上的公共危险。”
“该行为连伤害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都很难成立,和公共安全完全无关。”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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