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体列为投资人共同所有,条款本身违反人格权。设备所有权可以另行判断。”
霍夫曼说:“你没有资格代表公司。”
“我是法律顾问。”
“你是培养体。”
“我没有说自己不是。”
林帆问霍远:“地下九米设备有没有登记?”
“登记在普罗米修斯医疗有限公司名下。”
“投资人有没有购买凭证?”
“只有投资协议。”
林远说:“投资不等于取得设备所有权。”
霍夫曼没有继续。
林帆说:“议案通过,地下九米设备归公司管理。所有自然人未经同意不得接入。”
零零一号说:“我不同意。”
“记录。”
“地下九米是我的身体所在地。”
“你没有身体使用权。”
“我有原始权限。”
“原始权限不能代替所有权。”
“你正在盗用我的设备。”
“设备登记在公司名下。”
林帆看向林修远。“你签过设备转让文件吗?”
“签过。”
“给谁?”
“公司。”
“什么时候?”
“三十七年前。”
霍夫曼说:“这份转让没有董事会批准。”
林帆问:“你当时是董事。”
“我没有投票。”
“你签名了。”
霍夫曼不说话。
林远把文件调出。“设备转让有三名董事签字,包含霍夫曼。文件已经完成登记。”
霍夫曼切断了通讯。
林帆说:“记录他退出。”
霍远说:“已记录。”
临时会议结束。
林帆看向众人。“去地下九米。”
零零一号说:“你们不能打开入口。”
“我没说要打开。”
“入口属于我。”
“那就让你带路。”
六岁林初问:“她会跟来吗?”
“会。”
“她会抢我的身体吗?”
“不会。”
零零一号说:“你保证不了。”
林帆说:“我能保证。”
零零一号看着他。“你拿什么保证?”
“公司章程。”
“章程只约束公司。”
“你刚才想要公司。”
“我不想要。”
“那你可以离开。”
零零一号没有说话。
林帆推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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