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答应了,王志宏会怎么样。
强奸罪,在这个年代,判得不轻,少说三年五年,多了七年八年都有可能,王志宏才二十八岁,从牢里出来就三十多了,这辈子就毁了。
如果她不答应,她就会被赵国强赶走。
八千块退给她,她从舞厅滚蛋,回到她原来那个出租屋,回到每个月三百块工资的日子,每天上班下班,喝茶看报,算算账本,像一潭死水一样活着。
更甚至连每个月三百块都拿不到。
而且赵国强手里还有那些照片。
如果他不赶她走,而是把照片散出去呢?
在庆安县这种地方,一个女人的名声毁了,就等于什么都毁了。
她会成为整个县城茶余饭后的谈资,走在路上都有人指指点点,她这辈子别想再抬起头来。
林芳忽然发现,从她跟王志宏在办公室里做那件事的第一天起,她就已经走入了赵国强布置好的陷阱里。
不,也许更早。
也许从她第一天往舞厅里投钱的时候,从她第一次在赵国强面前露出贪婪眼神的时候,从她签下那份被赵国强改得面目全非的干股协议的时候,她就已经站在了这个陷阱的边缘。
只是她一直以为自己在布局,以为自己才是那个猎人,赵国强是那个被她玩弄于股掌之间的猎物。
现在她才看清,猎人和猎物的位置,从一开始就是颠倒的。
“国强,王志宏他……他不会坐牢的,他有关系,他认识人……”林芳还想做最后的挣扎,声音小得像是怕被谁听见。
赵国强站起来,从她身边走过去,走到办公室门口,停下来,没有回头,声音从前头飘过来,淡淡的。
“他有没有关系,认不认识人,那是他的事,你只需要决定,是想留下来,还是想走。”
随后便消失在办公室门外。
门没有关,留着一条缝,走廊里的灯光从门缝里透进来,在地面上投下一道细长的光带,光带正好延伸到林芳坐着的地方,把她整个人笼罩在一片昏黄的光晕里。
林芳坐在地上,一动不动,像一尊被遗忘在角落里的雕塑。
墙上的挂钟滴答滴答地走着,每一秒都像有人在用锤子敲她的太阳穴,一下一下的,又重又疼。
她想起王志宏那张脸。
他说话的时候喜欢用手比划,讲到激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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