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entFundLP(开曼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权益,作为初始捐助,转移至该基金会名下。这意味着,之前简报中提到的‘亚太新能源基金’的投资,实际上是基金会资产的一部分,而非直接属于陈继贤个人。
??基金会目的(根据章程摘要):章程中阐述的目的具有多层性:
1.首要目的:长期保存和增值基金会资产,确保其跨代存续。
2.次要目的(受益人相关):根据章程规定的规则,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益分配,以保障其教育、生活、医疗及事业发展。
3.社会目的(可选):在实现前述目的且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基金会可酌情支持与教育、医疗、环保相关的公益项目(但非强制)。
??受益人:章程定义了一个“受益人圈”。核心首要受益人为‘陈默’(您)。此外,章程还定义了“潜在未来受益人”,可能包括您的直系后代(如有),以及其他由保护人委员会在未来根据章程规定可增补的、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族成员(定义较宽泛)。您并非唯一受益人,但处于最优先序列。
??治理结构(关键):基金会不设股东,其运作由以下机构/角色监督:
??基金会理事会(FoundationCouncil/Board):负责日常决策、资产管理、执行章程。目前理事会成员为三人:一位列支敦士登本地持牌受托人公司的代表(专业理事),以及两位由陈继贤先生生前指定的人士(身份暂时保密,正在核实)。
??保护人委员会(ProtectorCommittee):这是一个监督和制衡机构,权力大于理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行为,解释章程,在特定情况下任免理事会成员,批准重大资产处置或投资决策,以及最重要的——根据章程规则,裁量并决定向受益人进行利益分配的时机、金额和条件。保护人委员会目前由两人组成:1.周正明律师(您的法律顾问)。2.身份保密人士(代号P-02,与LZ信托保护人P-01是否为同一人待查)。
??基金会资产与运作:基金会拥有自己的独立资产负债表和法律身份。其资产(捐助的金融组合及基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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