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地盘上打,法官、律师、甚至司法环境,他都占尽优势。】
【总结:这份协议,签了比不签更糟。不签,离婚时你还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签了,这5%的股权随时可能被收走,而且你可能因为“违约”倒赔钱。】
林晚看着屏幕,手指在键盘上悬停。
然后她输入:【如果我现在反悔,撕毁协议呢?】
苏瑾:【不可以。协议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不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你已经签字,协议生效。即使股权还没过户,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你单方反悔,他要告你违约,索赔金额可以很高。】
果然。
陆沉舟把每一步都算死了。
签,是陷阱。不签,他会用别的理由发难。签了反悔,是违约。
这是一局死棋。
至少,在陆沉舟看来,是死棋。
林晚靠在椅背上,闭上眼睛,深呼吸。
再睁开眼时,眼底一片清明。
她输入:【那么,解法是什么?】
这次,回复的不是苏瑾,而是周墨:
【解法一:让协议无效。找出签约过程中的程序瑕疵,比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但陆做事谨慎,这种可能性低。】
【解法二:让条件永不成就。三年内你不提离婚,不做任何“可能损害商誉”的事。但这等于被他捏住命门,任他拿捏。】
【解法三:让回购条款失效。比如,让他“无权”行使回购权。】
林晚盯着“解法三”,问:【具体?】
周墨:【股权回购需要资金。如果到时候,他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回购这5%的股权呢?或者,他有现金,但被冻结了呢?又或者,回购需要董事会决议,而董事会不通过呢?】
阿九插话:【还可以在股权过户后,立刻设置质押。比如,把这5%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套出现金,转移走。他要回购,得先解除质押,而质权人如果不配合……】
许薇:【舆论上也可以操作。如果他强行行使回购权,我们可以引导舆论,说上市前给妻子股权是作秀,上市后立刻收回,是欺骗投资者。SEC最讨厌这种。】
陈烬:【我在查他现金流的薄弱点。新加坡那家公司,有眉目了,实控人是个加拿大籍华人,和陆是斯坦福同学。这家公司成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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