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脑袋。熊廷弼……只不过是祭旗的。”
【天启五年(1625年)八月,魏忠贤矫旨,熊廷弼被斩于北京西市。
明史记载,五年八月弃市,传首九边,也就是将头颅传于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太原、延绥、宁夏、固原、甘肃,一一示众,尸弃荒野。
处斩之后,御史梁梦环追劾其“侵盗军资十七万两”——其中相当部分本是辽东抚赏蒙古部落及军需支用,因账目不清被夸大坐罪。朝廷严追赃款,家产抄没,姻族被累,长子熊兆琪被逼自刎。
可讽刺的是,王化贞倚阉党庇护,在天启朝一直未能处决。直到崇祯元年,魏忠贤倒台后,王化贞再定死罪,可依旧拖至崇祯五年才被处决。】
这部分天幕出来,万界寂静。
弃市?传首九边?
弃市是在闹市当众处决死刑犯并陈尸示众的刑罚,取《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之意,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让百姓共同鄙弃。
秦代将其列为法定死刑,汉代沿袭,并成为最常用的死刑之一,与枭首、腰斩并列,一般多用于谋反、大逆、杀人、亲属相奸等重罪。
以至于后来的朝代也一直都在沿用,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惩罚。
可现在弃市对此这传首九边,好像……都没那么严重了?
毕竟把尸首传到九边重镇……别说明朝,就算是整个历史上,也没有人听过如此严重的刑法!!!!
这已经是属于政治性极强的羞辱刑与威慑刑罚了!!
熊廷弼!他的罪何至于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