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越是发展到后期,越不敢改变法律。
反而明朝到了后期无法无天,完全不当祖制一回事儿。”
说完这话,金禾又说到自己查到的另一个关键词。
“我在明实录里面搜索拒奸这个词语,居然一条记录都搜不到。
而清朝这条记录有300多次,大部分都是贞洁烈女,然后记载赏赐牌坊和银两。
其中还有少部分就是儿媳拒绝公公的处罚,虽然嘉庆年间已经给了儿媳可以拒绝的法律规定,但是他们这群人僵尸入脑了。
如果儿媳拒绝的方式跟嘉庆定的情况不一样,那还是要被惩罚。”
话说到这里,金禾也觉得这两个故事特别好笑,她认真介绍起了自己看到的实录。
“这是我在道光实录里面看到的两个儿媳拒绝公公的记载,结果两个人的结果完全不一样。
我先说前因后果是怎么回事,先讲儿媳活下来的故事。”
说完这话,金禾将清朝实录里面的内容复述了出来。
“刑部上奏,审理查明佟吕氏因为抗拒被奸污而致使她的公公广善受伤这一案件,拟定判决结果并请求皇帝下旨批准。
得到旨意。这起案件中佟吕氏因为她的公公广善想要强奸她,她在情急之下抵抗,导致咬掉了广善的舌尖。
公公和儿媳之间的关系已经断绝,这和从前办理邢吴氏案件的情节是相同的。
佟吕氏被判处免予治罪,当即释放。广善强行奸污儿媳未遂,这实在是违背伦理道德、伤风败俗的行为。
着令取消他自身的旗人户籍档案,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
交给兵部确定发配的地点并转发执行,到达发配地后杖责一百下,折合其他处罚后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