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同样被判死刑,关在牢里等候处决。”
“嘉庆十七年被官员决定改判的时候,她已经在前一年死在了监狱里面。”
“这就是清朝的以例治国呀。”
“即使是这样,在大清律例当中的原文也非常好笑,我把白话原文念给大家听。”
金禾说到这里清了清嗓子,然后把清朝的特色律例列了出来。
“关于儿媳为拒奸打伤公公的案件,经过审理查明,确实是儿媳突然遭到公公强暴,情况危急、走投无路,在慌乱中动手反抗自卫。”
“或者公公到官府后,亲口承认了自己的恶行,或者亲戚邻居能够证明,公公平时就品行不端、常有淫恶行为。”
“或者有同住的人亲眼目睹、证据确凿、没有任何可疑之处。”
“这类情况,仍然要先按照‘儿媳殴打丈夫父母’的正式法律条文定罪。”
“刑部在复核案件时,要摘录邢杰一案的圣旨内容,将这名儿媳是否可以免罪释放,专门上奏,由皇帝亲自裁决。”
“以上这条例文,是嘉庆十七年由刑部上奏、皇帝批准后,正式定为国家通行条例的。”
“没错,即使确定了儿媳可以反抗,但还是要按照原来的法律来处置定罪,只是说皇上可以裁决是否免罪。”
说完这段话,金禾感叹了起来。
“清朝哪有什么律法啊,都是以例治国了,就是这么离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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