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与王杰通奸,导致她的父亲张起羞愤自尽。”
“巡抚因为她是已经出嫁的女儿,拟判绞监候,刑部也照此批复,这固然是按旧例办理。”
“但张起的死,是因为女儿陈张氏与人通奸所致,这和子孙因奸、因盗导致祖父母、父母忧愤自尽的情况,在情理和罪行上是一样的,本应一律拟判绞立决。”
“按服制,根据是否出嫁来区分轻重,尚且可以。”
“但一旦关系到父母的生死,就不能像普通罪犯那样,按照出嫁后降服的例子稍从轻减。”
“况且,严明刑罚是为了辅助教化,父母是天伦,不能因为是否出嫁就有区别。”
“假使已经出嫁的女儿害死了父母,难道可以免除凌迟,一概从宽处理吗?”
“从今以后,妇女与人通奸导致父母羞愤自尽的,无论她是已经出嫁还是在室未嫁的女儿,一律问拟绞立决,交由刑部纂入条例册。”
“陈张氏这一犯,就照此办理。于是这条例就定在了大清律例当中。”
“这是其中一个例子,再给你们看另一个。”
因为下一个例子更长,金禾慢慢介绍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