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景泰七年议准,凡良家女子,本司不许买作倡优,犯者问拟如律,子女发回宁家。
仍查原系民户,今为乐户,许令改正。其乐户内有愿从良者,听其自首,与民一体当差。”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当时甚至还有良民主动冒充乐户的情况,所以朝廷才给了一个明确规定,让他们可以改回民籍。”
把这段故事讲完,金禾终于说到了重点,语气带着强烈的嘲讽。
“所以关于雍正废除的那几个所谓的贱籍,乐户我刚刚已经解释清楚了。
哪怕是民间受歧视的乐户,明朝也没在法律里面规定,让他们世世代代为奴。”
“良贱之别确实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但法律当中,从来没有这种明文规定。”
“只有清朝,在他们的各种《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当中,明确规定了什么叫贱民,什么叫贱籍。”
“《清史稿》里是这么说的:一定要区分他们的良民和贱民身份。比如士、农、工、商四民是良民,奴仆以及歌女、演员等是贱民。”
“凡是在衙署当差服役的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以及巡捕营的番役,都属于低贱的职业,长随的身份和奴仆相同。”
“所以说,清朝干的这‘好事情’。
人家以前只是有点被歧视,带清借着所谓的仁政,直接把这群人定死成了贱籍。”
“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等等人,他们在清朝真的很无语!”
“我都想大声为他们喊冤——以前只是混日子的普通人,结果活到清朝之后,生生被定成了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