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户、倡优,基本来说就相当于暗娼,社会地位低,是不能和良民通婚的,但官方的乐户,和民间的这些人,完全不是一回事。”
“其实从《明实录》里面,也能清晰看到这方面的区别。”
“朱元璋时期有过这样一段记载。
乐工头戴青色万字顶巾,系着红绿相间的丝带。士人和庶民的妻子首饰可以用银镀金,耳环可以用金珠,手镯可以用银,穿浅色的团衫,用苎丝绫罗、粗绸绢。
那些乐妓就戴着用透明角质装饰的帽子、穿着黑色的褙子,官府不允许她们的服饰和普通百姓的妻子相同,她们不能穿着两截式的胡服。”
“反正从《明实录》里面可以明确看出来,乐户和乐妓,那就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