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能讲真话、做好事都不能受到赞扬的年代,大部分人,是不是已经失去了名留青史的欲望?
失去了治理国家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金禾这边,已经开始叙述起了这段历史资料内容:
“因为我刚好在看山西教案这件事情,所以后面地方官员下达的规定,是这个样子的。
现拟定十二条善后章程,分为地方官的职责、教士的职责、教外人与教内人的职责三部分,详细列举如下。”
“第一,对本地教士应当以诚相待。
京城的总理衙门以及各通商口岸的官员,在到任、年节、婚丧等场合,外国人都会先来拜访,来了必须接见,接见后必须回拜;外国官员有类似事务,中国官员也会前往回拜。
今后山西各级官员对待本地教士,也应遵循这一惯例。”
“第二,保护教会必须严格落实责任。
地方文武官员都有保护教堂、教士、教民的责任,必须格外用心防范。
对于偏远地区的教堂,要责成当地的乡绅、社长、乡约认真负责保护。
如果一年内平安无事,文武官员各记大功三次,乡绅、社长、乡约等由地方官酌情奖励。
如果三年内平安无事,文武官员汇总上报,请朝廷嘉奖;乡绅、社长、乡约等由地方官查明后,申请授予功牌和顶戴。
如果再发生焚烧、抢劫等严重案件,除了文武官员按条约奏请惩处、乡绅按光绪二十四年总理衙门的章程查办外,所有社长、乡约都要一并严惩,并责令当地官员、乡绅、社团赔偿教堂的损失;闹事的首要分子,审讯核实后立即上报处决。”
“第三,对过境教士应当妥善保护。
过境教士分为传教和游历两类,但都持有护照,并且必须经过督抚下令,各地按条约保护。
地方官遇到过境教士,要一面查验护照、妥善保护,一面通知下一站继续保护。”
“第四,外国人拜访不讲究虚礼,找借口不见往往会引起不满。
地方官遇到教士来访,必须随时接见;涉及教会事务的,要当面协商,能办的就酌情答应,不能办的要说明困难、据理反驳,避免传话时出现偏差,也防止教民从中挑拨。
拜访时只用名片,自称‘敝州’,‘敝县’,称呼天主教士时,主教称‘贵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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