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走在回家的路上。
他能感觉到,身后那些村民的目光,像芒刺一样扎在背上。
但这一次,那些目光里不再有鄙夷和嘲弄。
他甚至能听到远处传来压抑的、带着惊恐的议论声。
“天呐,他真的敢动刀子……”
“马三那家伙,平时那么横,今天尿都吓出来了……”
“还有李寡妇,脸都丢尽了……”
秦风的嘴角,勾起一抹冷冽的弧度。
这就是他要的效果。
在这乱世,在这人命如草的村庄,善良和退让换不来尊重,只能换来变本加厉的欺压。
你想让人怕你,最好的办法,就是亮出你的獠牙。
一次,就够了。
他路过几户人家的门口,那些原本坐在门槛上闲聊的妇人,一看到他,就像见了鬼一样,立刻闭上了嘴,抱着孩子匆匆躲进了屋里,还把门板给插上了。
秦风毫不在意。
敬畏,总比轻视要好。
肩上两只兔子沉甸甸的,还在往下滴着血,在干涸的黄土路上留下一个个暗红色的斑点。
腰间的柴刀,似乎还残留着马三脖颈上皮肤的温度。
这些,都是他新身份的勋章。
就在他即将拐进自家所在的那条小巷时,眼角的余光,瞥到了巷口一个破败的草棚。
那是村里以前用来堆放杂物的棚子,早就废弃了。
此刻,棚子里,一堆散发着霉味的干草上,躺着一个蜷缩的人影。
那人影瘦得像一根柴火,穿着破烂不堪的衣衫,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如果不是胸口还有一丝微弱的起伏,秦风会以为那是一具尸体。
秦风的脚步顿了顿。
他认出了那个人。
王二。
原身那群酒肉朋友中的一个。
秦风的脑海里,迅速浮现出关于这个人的记忆。
王二和赵虎、马三他们不一样。
他家里也是穷得叮当响,父母早亡,一个人过活。
他之所以跟着原身混,纯粹就是为了能蹭口吃的,喝口剩酒。
他为人老实,甚至有些木讷,从来不参与赵虎他们那些偷鸡摸狗、挑拨是非的勾当。
每次原身偷了家里的东西出去挥霍,赵虎他们都是起哄叫好,一个劲地怂恿,只有王二,会默默地跟在后面,偶尔还会劝上一两句,虽然没什么用。
秦风记得有一次,原身喝醉了酒,跟人打架,被打得头破血流,赵虎和马三他们早就脚底抹油溜了,是王二这个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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