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我们能拿出的、最具公信力的证据——罗明的照片和笔记,重点不在于证明徐昌明和詹姆斯·刘一定犯罪,而在于证明他们之间存在超出正常商业范畴的、未充分披露的密切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可能对‘深海’项目及北极星造成损害。第三,将问题抛回给鼎晟和BVC,要求他们正面解释这些会面的目的、资金往来的性质,以及罗明失踪的疑点。我们要做的,不是证明他们有罪,而是证明他们有‘重大嫌疑’,且未向市场充分披露,这足以构成对上市规则的潜在违反。”陈律师条分缕析。
“也就是说,我们要打的是一场‘合理怀疑’和‘信息披露不充分’的仗?”周敏若有所思。
“没错。法律上定罪需要铁证,但监管听证,特别是这种紧急质询,更看重公司是否履行了诚信义务,是否可能隐瞒了重大风险。只要我们能成功在委员们心中种下怀疑的种子,让他们认为鼎晟和BVC在此事上‘不干净’、‘不透明’,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这会对鼎晟的股价、信誉乃至后续监管审查产生持续压力,也能为我们争取更多时间和谈判筹码。”陈律师点头。
“证据方面,”王磊看向小林,“罗明U盘里的内容,破解有进展吗?”
小林摇头,面带忧色:“尝试了多种方法,包括老陈传回来的罗明笔记里可能涉及的密码提示,都失败了。那个U盘加密级别很高,强行破解可能导致数据自毁。我们暂时不敢再试。不过,从已解密的笔记和照片来看,已经足够形成一条清晰的质疑链条。关键是,如何呈现。”
“照片和笔记的原始载体在老陈手里,我们现在只有电子版。对方一定会质疑电子证据的可篡改性。”周敏指出难点。
陈律师沉吟道:“这确实是个问题。但我们有苏婕的报道作为旁证,有罗明这个人证(虽然失踪)作为线索提供方。我们可以强调,这些证据是北极星在调查创始人叶婧女士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从与叶女士有密切关联的调查记者罗明处合法获得(基于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立场)。听证会不是刑事法庭,对证据链条的严谨性要求相对宽松,更看重证据本身是否引发对上市公司诚信的合理关切。我们要做的,是让委员们相信,这些证据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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