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将他从冰冷的回忆中拉回现实。他侧过头,对上苏晴清澈而满是关怀的眼眸,轻轻摇了摇头,示意自己没事。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或与查明事实不符,或于法无据,本院均不予采纳。”
审判长的声音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只是客观地陈述着法律事实。但正是这种客观,蕴含着无可辩驳的力量。
终于,来到了最关键的部分——判决。
“本院认为,”审判长的声音陡然提高了几分,更加凝重,“被告人韩立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为攫取非法利益,又实施绑架、放火、非法经营、行贿、操纵证券市场、洗钱、侵犯商业秘密等数十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毫无悔罪表现,依法应予严惩。”
法庭内落针可闻,只有审判长清晰有力的宣判声在回荡。
“被告人韩立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犯……”
一项项罪名,对应着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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